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十三五”期间2017-2020年的光伏发展规模进行了规划。

该项政策一出台,业内人士的注意力大多都被未来4年光伏电站指标规划所吸引。而没有注意到在光伏发展规模规划的末尾还有这样一段政策: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东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根据规划,上述提到的几个省市之中,河北省2017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山东省为50万千瓦、河南90万千瓦、江西50万千瓦、湖南50万千瓦、湖北50万千瓦、云南50万千瓦、广东50万千瓦。加上陕西80万千瓦,9个省份加起来的规模指标达5.7GW。

按照国家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指定的投融资平台)负责筹措资本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可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指定的投融资平台)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政策的投资收益用于精准扶贫。

与此同时,光伏扶贫项目在土地、环评、规划选址、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上将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可见,光伏扶贫将成为未来几年的主旋律。

截至目前 山东、山西、河北等省份明确发布了光伏指标全部用于扶贫的相关政策:

山东省

2017.8.18号,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新增500MW指标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并将指标划分至各地级市,指标向脱贫任务重的县市区以及沂蒙革命倾斜。其中,临沂、菏泽分配规模最大,为60MW,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为40MW。此外,文件要求光伏扶贫电站需于2017年底前并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单个规模不低于10MW,否则将由省级收回指标统筹安排。

山西省

2017.8.22,山西发改委、山西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我省”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十三五”光伏扶贫的主要建设模式为村级电站(包括多村联建)和集中式电站两种。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万千瓦左右,电网公司出具证明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万千瓦。而集中式电站,能源局下达山西的2017年800MW光伏指标全部用于集中式扶贫电站,规模分配在各市县申报初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竞争评优的方法进行。

吉林省

8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吉能新能联【2017】292号——《关于做好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国家下达吉林省的500MW新增光伏电站指标将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由省级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区)采取竞争性比选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按国家和省关于光伏扶贫有关规定,落实户数和款项,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扶贫协议。

河北省

2017年9月28日,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能源局下发河北省的1GW光伏指标全部用于扶贫项目。河北省能源局公示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共9个项目180MW。加上此前公布的第一批名单,31个项目820MW,共1GW。这意味着河北省2017年的1GW光伏指标已全部分发完毕。

内蒙古自治区

2017.9.29,内发改能源字〔2017〕1192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指标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为了确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确定的“在2020年前,我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建设约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的光伏扶贫任务,国家下达我区2017年度的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全部用于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辽宁省

2017.10.23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全省精准脱贫攻坚,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全省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实际,决定在保持“先建先得”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将国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广东省

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扶贫办联合发布《组织申报2017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要求2017年500MW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其中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指标分配将优先支持已建成、还未取得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此外村级电站优先纳入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