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今天(4月25日)才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规定的提意见截止日期。李创军副司长24日的讲话,更多是为光伏监管工作定调,而非定性、定量。如果开发企业反馈的意见较为集中,主管部门也会从善如流,不会扼杀尚未“断奶”的光伏产业。
以下是政策解读概要: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国家能源部”的传言甚嚣尘上,几乎要把国务院文件搬出来做证明。但最终,这一流言被事实击败,能源局级别没有变化,倒是李创军这位70后高配副司长对监管工作更加重视,对光伏行业发展的判断更加清晰。在他出席的相关活动上,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减少弃风弃光的话题常被提及,解决自备电厂拒缴政策性附加资金的步伐已经开始。
而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1-3月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中,太阳能发电1136万千瓦,比能源局从地方发改委口径统计来的数据多了171万千瓦。这意味着,大量光伏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还没地方发改委备案,就由电网公司进行并网发电。难怪新能源司领导不满意,强调“严格管控”!
根据智汇光伏公众号分析,去年建成未并网的部分有8GW左右,今年一季度实际新增装机应为4-5GW,与往年基本相当。这一数据相对合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
显然不是。
户用光伏项目体量小,业主为自然人而非企业,补贴也不需要等待纳入国家补贴目录,而是由电网公司代发。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不超过50KW的户用光伏项目依然可以不受指标限制,根据需要安装。
真正受到影响的,是“自发自用,余电可上网”模式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与之前相比,能源局对返送电比例有了明确要求,也是考虑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逐渐增多,对电网安全性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正式下发最早也要等到5月份,在这之前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很难依据这一文件进行管理。所以,李创军副司长所说的“1000万千瓦分布式规模”很可能指的是文件正式下发后的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可上网”规模。从市场反馈来看,这部分规模不需要大家抢的头破血流,但个别地区开发成本增加还是有可能的。
但在李创军看来,这并不符合国家通过光伏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助的本意。

当然,有一个问题李创军没有明确回答,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之前8个省区的普通电站指标用于扶贫后,企业建成的地面电站怎么办?如果转由地方政府(国资委)持有,转卖价格多少才算合理?如果继续由企业持有,是否执行扶贫项目优惠政策?如果执行,光伏补贴缺口会非常大,2016年及之后并网的普通电站补贴遥遥无期;如果不执行,相关企业不仅要垫付银行利息和扶贫款,还要排队等待补贴……简直是一场灾难!
从城市来看,竞争第三批领跑者项目失败的黑龙江齐齐哈尔、吉林松原、内蒙古呼和浩特、甘肃白银、江苏沛县、河北辛集等地在第四批领跑者基地优选中有较大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