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弥渡县弥城镇建材小区的徐聪收到了一张来自弥渡供电公司的特殊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显示:2018年3月,他在自家楼顶上建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共发电691度,除自发自用110度外,剩余的580度电卖给国家电网,同时领取国家补贴,扣除税收后共收入442.83元。徐聪家的小型“家庭电站”共用太阳能发电板72平方米,目前造价5.4万元,建成后可自发自用,多余的电还可卖给国家电网,可领取国家补贴,同时还相当于建了一个72平方米的遮阳棚。72平方米的遮阳棚假若用传统的彩钢瓦建约需要1.6万元,若用玻璃顶建约需要3万元。现在建成小型“家庭电站”除了自发自用外,每年约有5000多元的收入。投入成本短短几年就可收回,还有20多年的“盈利期”。

       在新街镇罗荡村委会大罗荡村尹会兰家,只见安装工人正在房顶上忙着安装太阳能发电板,一层的房子“摇身一变”成了二层楼房。“光伏发电不仅可以自发自用,还能将余电上网,卖给国家电网,进入用电不花钱时代”。尹会兰介绍,原来她家的房子才建盖了一层,有110多平方米,若按照原来的钢筋混凝土建盖二层,建好装修后,约需要11万元,现在装机8千瓦的太阳能发电设备需要费用8万元左右,装修约5万元,两项合计13万元左右。

小型“家庭电站”较好的投资回报越来越被人们接受,目前,弥渡县已经有23户人家建了小型“家庭电站”,安装太阳能电板200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