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该办法预计将近期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确需占用土地的,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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