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经信委同省物价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

1.代理参与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且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非工业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0千瓦。

2.每响应1千瓦负荷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的补偿费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