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8月17日开始无限期停工歇业。员工无需到公司上班,派遣员工,自2018年8月17日起,退回劳务公司,试用期内员工不在留任,2018年底前合同到期员工不在留用。

       停工歇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停工歇业期间,未接到上班通知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本着人性化原则,发放相应的标准生活费。工龄小于等于2年,月度基本生活费800;2年-5年,月度基本生活费900;大于5年,月度生活费1000。

以上生活费按照50%发放,离职时发放所有剩余部分;停工歇业期间停缴“五险一金”,7月份工资在8月20日准时发放,8月30日前离职的,在8月31日全部发放完毕。如在8月31日之后离职的,按照公司之前的工资发放时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