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墨玉县光伏扶贫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国家能源局 以国能发新能 [2017]9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涉农整合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墨玉县光伏扶贫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HYZB(2018)-SG01

2.3建设地点:和田地区墨玉县内所属3个乡镇

2.4建设计划: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投运;

2.5资金来源:涉农整合资金。

2.6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和田地区墨玉县内所属3个乡镇,二期工程总投资额2956万元,新建3695千瓦光伏电站整体交钥匙工程。本项目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良好的土地资源,建设扶贫光伏项目。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初步判断,场址现状主要为荒草地和旱地,地类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地。场址区四周一般无遮挡,地形较为平坦开阔,有布置光伏电站的地形条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墨玉县光伏扶贫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计、开工手续办理、光伏电站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开关站建筑及安装工程、10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所有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场内道路、进出厂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光伏发电站工程所有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即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或生产企业。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严禁中标施工公司借资质、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全部扣留质保金,终止合同,一律不予结算并上黑名单。

3.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应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够在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5具有已完工并网运行的1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并网运行时间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

3.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电力行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合格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履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违法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09月03日至 2018年09月07日,每日上午 11:00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止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等证件及业绩证明一份(如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需加盖企业公章)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