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等一些省、市相继发布“救市”新政。宏观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仅要牺牲税收,还要扩大财政支出,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补贴,这笔账该怎么算?划算吗?

细说5.31新政

追本溯源,这笔账还得从5.31新政说起。

2018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年内分布式指标为10GW,暂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并下调分布式光伏项目度电补贴和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0.05元/千瓦时。

在已发布的《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和《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中,除了“优化环境、全面降低光伏非技术成本”之类的表述之外,并无实质性举措。

  5.31之后,光伏产业该何去何从?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在就产业导向、产业发展趋势、新政出台深层次原因进行解析时是这样说的:“5.31新政的目的是规范2018年光伏市场。当然,不排除2019年也持续这样做。但2019年具体该怎么做,感觉现在政策决策者心里也没有答案。今年下半年的市场发展情况将会成为政策制订的重要参考。”

 两大政策折射新信号

业界仍是一片茫然之时,两则文件透露了一大重要信号。

第一则文件是《分布式光太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函。

该《办法》在第二章“规划指导与规模管理”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详实如下: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光伏发电项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发电规模管理,由各省(区、市)实施规模管理。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价格等部门和电网企业,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状况、市场环境监测结果,以及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市场消纳等条件,制订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包括五年发展规划、开发规模、年度建设规模、开发布局等,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结合发展实际及时滚动编修。

阅读上述及相关条文,能够发现国家能源局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方面有“放权”给地方政府的意味。

另外,《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称,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这也传递了国家能源局“放权”给地方的一个信号。

 算算“政治账”

按照相关指示和精神,5.31之后,浙江省、苏州、东莞、温岭和合肥和等地区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有利于维护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为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持。

举个简单的例子,因5.31未纳入国家补贴的家庭光伏项目,投资者就有可能因一次性投资大,成本收回周期拖长等因素而陷入返贫的境地。此时,浙江省出台的新政,对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给予0.3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形同给政府和用户“兜底”,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经济账仍有算头

更重要的是,中美贸易战全面开打,国内经济增长趋于放缓,浙江、合肥、江苏和广东等地出台的光伏政策,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

无论从补贴“退坡”的进程,还是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来看,光伏业都需要一个缓冲期来适应新的形势。

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可能会在短期内减少了财政收入,增加了财政负担。从长期来看,一个政策的出台却有着四两拨千斤之功效,通过政策的刺激,鼓励企业去创新,加快实现去补贴和平价上网的目标,并恢复市场信心,进而盘活整个市场。因此,地方政府出台新政,不仅有“政治账”、经济账可算,还有产业账可算,实为一举三得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