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承担了《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

规划概况:《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划范围。

1、规划目标。

(1)能源生产。

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8亿吨标煤左右,煤炭产量基本稳定在9亿吨左右;全省电力装机容量110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总装机规模的35%左右;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200亿立方米,外输量达到60亿立方米。

(2)能源消费。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4亿吨标煤。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比2015年下降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领先全国。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5%以上。

(3)节能降耗。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力争达到18%,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原煤洗选率达到80%以上。

(4)碳减排。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千瓦时以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5)环境保护。

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约束指标以内。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

2、主要任务。

(1)推进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增效。

①实施煤炭减量重组减量置换。②提升煤炭先进产能占比。③推进煤炭安全高效开采。④加大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2)推进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

①适度控制电力总装机。到2020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11000万千瓦左右,其中,煤电装机容量7200万千瓦左右。②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③扩大电力外送规模。

(3)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

①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高端示范工程。②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

(4)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

①建设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沿两大煤层气基地。②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③完善“三纵十一横”管网布局。

(5)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

以风能、太阳能、煤层气、地热能、生物质能、水能发电为重点,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

①壮大风力发电,到“十三五”末,风电装机容量为1400万千瓦。②提升光伏发电。“十三五”末,太阳能发电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③提速煤层气发电。到“十三五”末,全省煤层气发电装机为700万千瓦。④开发地热能资源。培育生物质能发电。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达到50万千瓦。⑤推进水电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水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约250万千瓦。

(6)培育壮大能源装备产业。

整合能源装备优势产业,推动能源装备向高端化发展,提升山西能源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能源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煤机装备、电力装备、煤层气装备、煤化工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基地建设。

(7)建设能源发展服务体系。

重点提升市场、物流、金融服务体系,适应煤炭经济向综合能源经济转型的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的污染减缓措施;规划实施的跟踪与监测管理计划;公众参与;规划合理性分析、不确定性分析、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等几个方面。

2.工作程序:规划分析→现状收集及调查→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稿→公告报告书和调查表→报告审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修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广泛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及态度;(2)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表明对该规划所涉及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4)规划对您生活的影响以及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6)您对该规划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7)其它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并请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对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规划单位,具体落实在规划中。

五、委托单位及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杜青

联系电话:0351-3119225

环评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联系人: 何贵永

联系电话:0351-5605695

传真:0351-56056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410室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