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张《村级光伏电站责任安全责任状》在光伏圈里展开了热议。据了解,这张状子出自湖北某县,凡是在该县承包建设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承包责任方都要签署这份“从天而降”的协议状子。

  针对项目,在责任期限内考核方将对责任方进行一定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不发生电力人身死亡事件、不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损坏事件、不发生光伏电站全站停电事故和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等13个。

据悉,这份状子是近日才要求签署的,责任期限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县一位承包方透露,整个县里的村级扶贫项目涉及有去年建设的,也有今年建设的。他认为,电站承包方没必要再签署这份协议了,因为此前已经与村里签了运维协议。

他进一步补充说,实际上,很多业主村在运维费用内又拿走了部分钱,用来安排自己村里的人负责电站的日常清扫、除草等运维工作。从《村级光伏电站责任安全责任状》的内容看,这无形增加了责任界定的矛盾。

据介绍,除了村里和承包建设企业签署责任状之外,镇政府和供电所、村里分别也要签署。

一些业界人士认为,光伏扶贫管理越来越严格,责任越来越明确,也体现了国家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狠抓扶贫工作的落实、确保扶贫工作出实效。不过,也有一些认为,很多电站事故都是客观原因造成,这不能追责到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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