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援民企的步伐没有停。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

而在政策支持下,民企融资或已有所放松。对于此时的光伏行业来说或是一大利好消息。近期,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分析,中国光伏企业已消亡2744家,平均寿命2.5年!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或能使中国光伏企业紧张的生存状态得到稍微放松。


“十大关键点”

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看,下一步减税降费将从这些方面发力:

1、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

2、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3、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

4、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5、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6、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在上年度已较大幅度压缩的基础上,2018年再压缩10%以上,并持续推进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提速工作。

7、丰富多元化缴退库方式,税务总局积极研究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从事个体经营的民营纳税人办理缴款提供便利;尽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

8、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进一步落实好与11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积极与主要投资地国家和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通过税收协定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降低在投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争议解决质效,避免重复征税。

9、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10、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培育民营企业新兴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减税降负,推出真金白银“硬举措”

11月1日,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其中“五”指的就是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民营企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发挥减税政策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在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同样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此,《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并且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做到系统辅导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分类别的税收优惠指引,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专访时表示,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央行行长易纲表示,针对民企、小微企业融资难将采用信贷、发债、股权融资“三支箭”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途径,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其中,“第一支箭”是将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试点范围,帮助更多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获得融资;第二支箭是信贷支持,也就是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增加信贷投放;“第三支箭”是研究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