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定西市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甘林资许准〔2018〕289号

定西市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和定西市林业局上报的《关于上报定西市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定林发〔2018〕160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安定区集体灌木林地0.2307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定西市林业局和安定区林业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