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对此发布的解读表示,随着风电和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十四五”初期风电、光伏发电将逐步全面实现平价。从现在到2020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在其项目经营期内,《通知》中的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2020年底后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届时将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程度再研究新的政策。

力促光伏行业早日摆脱补贴依赖

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开发建设成本持续降低。据统计,2017年投产的风电、光伏电站平均建设成本比2012年降低了20%和45%。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状况持续好转的环境下,项目的经济性稳步提升,为国家补贴退坡、缓解补贴资金压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7年8月,国家能源局在河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五省区启动了共70万千瓦的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建设。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乌兰察布风电基地规划,一期建设600万千瓦,不需要国家补贴。同时,光伏领跑者项目招标确定的上网电价已经呈现出与煤电标杆电价平价的趋势。上述已开展的各项工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探索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积累了经验。

国家能源局表示,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资源、消纳、新技术应用等条件组织开展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须协调电网企业落实消纳能力后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既要确保平价项目的电量能全额消纳,又要做到不挤占现有项目的消纳市场空间。二是平价项目要与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管理工作做好衔接,在预警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和跨省跨区外送消纳的项目外,暂不组织此类项目建设。

保障无补贴平价项目电量全额收购

据悉,为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顺利实施,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通知》提出了八项支持措施。一是避免不合理的收费。二是鼓励通过绿证获得收益。三是明确电网企业建设接网工程。四是鼓励就近直接交易。五是执行固定电价收购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按项目核准时的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招标确定的低于煤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电价,由省级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在电价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上予以保障。六是强化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七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八是在“双控”考核方面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

《通知》发布后,是否所有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都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了?国家能源局对此表示,推动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并非立即对全部风电、光伏发电新建项目取消补贴。现阶段的无补贴平价(低价)上网项目主要在资源条件优越、消纳市场有保障的地区开展。同时,在目前还无法做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地区,仍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政策和管理要求组织建设,但是这些项目也要通过竞争大幅降低电价水平以减少度电补贴强度。此外,《通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地方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政策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如何保障无补贴平价项目电量全额收购?国家能源局表示,对集中式平价项目明确由电网企业保障电力消纳,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的售电量来保障平价(低价)上网项目的消纳,集中式平价(低价)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由电网企业的自营售电量保障消纳。分布式就近直接交易属于一种特殊的电力交易,项目单位与用电单位直接达成电力交易,在严格核定符合分布式电源标准且在并网点所在配电网区域内就近消纳的条件下进行,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电力上网、输送和消纳仍以电网企业发挥电网公共平台作用的方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