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区域内和涉及新疆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