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刚启动冲刺,晶科电力一笔20亿融资计划中止。1月23日,新京报记者自上交所获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已“中止”,更新日期1月23日。

晶科电力系国内光伏大佬李仙德旗下,其以光伏电站为主业。处于资金密集行业的晶科电力近年来负债高企,其利息支出甚至超过了净利润。在此情况下,2018年12月底,晶科电力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标志着这一光伏龙头企业IPO启动冲刺。

1、晶科电力负债高企:利息支出超净利润

1月23日,新京报记者自上交所获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文件显示,其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期发行,计划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可超额配售,发行时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据悉,该项目品种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20亿元, 发行人是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电力称,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鉴于本公司债 务结构主要围绕项目建设展开、以项目融资为主,该等债务期限通常较长,且一般约 定在期限内逐步还本和付息,而非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因此,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 构,公司拟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偿还即将到期的(以预计发行时点估计一年以内)债务。

发行文件显示,本次还款明细拟定为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到期的债务,具体还款明细将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债务到期情况以及公司债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适当调整。

作为光伏发电龙头,晶科电力负债规模较大。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晶科电力负债总额分别为 920450.60 万元、1553210.22 万元、2165032.07 万元和 2276701.61 万元。

晶科电力称,负债规模逐年增加, 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增长,公司经营性负债及银行借款等增加所致。

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晶科电力表示,目前公司与 多家商业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 的商业信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通过 其他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晶科电力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80%、83.47%、78.95%和 78.96%,均在 70%以 上。

晶科电力表示,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光伏电站项目融资以债务融资为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公司负债规模相应增长,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其中,2017 年,晶科电力优化资本结构,进行了 20 亿元的股权融资,公司所有者权益 增加,2017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16 年末有所下降。

巨额的负债和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造成晶科电力财务成本较高。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晶科电力的利息支出分别约为1.57亿元、 3.67 亿元、5.95 亿元和 4.13 亿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465.31%、234.18%、 85.53%和 140.32%。

这意味着,晶科电力的利息支出一度超过了净利润。

2、IPO启动拟募资25亿

相比于同行业,晶科电力亦称,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晶科电力给出的理由在于:公司尚未上市,融资渠道受限,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增长,公司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因此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 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外,随着经营规模增长,公司采 购规模相应增长,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金额较大,且公司采购主要用于购建光 伏电站等长期资产,导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较低。

在负债高企之时,晶科电力瞄准了A股上市。

据介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光伏电站运营和光伏电站 EPC 两大板块,涉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 EPC 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

2018年底,证监会官网披露晶科电力招股说明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晶科集团持有公司 39.3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通过晶科集团持有公司 39.3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 279136.1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 250000万元,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用领跑者项目建设及偿还银 行贷款(含银行贷款利息)。

晶科电力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 率,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财务状况朝着更加稳健、可持续方向发展,增强抗风险 能力。

晶科电力表示,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 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 致上述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3、晶科能源出具承诺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在晶科电力此次冲刺A股上市前,晶科系的又一家企业晶科能源早已登陆美国资本市场。

2010 年 5 月,晶科能源在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晶科电力招股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通过 Brilliant Win Holdings Limited、 Yale Pride Limited、Peaky Investments Limited 等间接共同控制美国上市公司晶科能源。

据官网介绍,晶科能源是世界领先的太阳能光伏企业,截至2017年9月30日硅锭和硅片产能达到约7.0吉瓦、电池片产能达到约4.5吉瓦, 组件产能达到约8.0吉瓦,2017年组建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

晶科电力在招股书中称,晶科能源持有海外光伏电站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据晶科能源2017 年度二季度报告,其业务重心转向其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将从 2017 年第三季度开始停止开发新的海外光伏电 站项目。据此,晶科能源已经安排退出海外光伏电站业务,能够有效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根据晶科能源出具的《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晶科能源就避免与公司发生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境外尚以股权投资形式控制部分光伏电站,本公司承诺在不违反海外光伏电站所在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尽最大之努力促使该等电站 转让至晶科电力及/或其下属控股企业。

晶科能源还表示,对于未能在晶科电力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转让的电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所适用相关国家 法律法规许可或允许的方式,将该等电站通过委托晶科电力及/或其下属控股企 业经营管理、由晶科电力及/或其下属控股企业或其他具有适宜资质的独立第三 方企业承租、承包经营等方式,确保本公司不再实际经营或控制该等光伏电站或 从事光伏电站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