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项目及节能降碳项目贴息支持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采取贴息方式鼓励引导各地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文件指出,此次文件支持范围中,包括纳入2022年自治区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中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采取市场化路径推动,本年内计划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此类项目支持标准为,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使用贷款的,按每10万千瓦10万元予以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一年,采取一次核定、分批安排,补助规模50万以下的,一次性予以安排;补助规模50万以上的,首次安排补助规模的50%,2022年10月10日前,各地发改、工信部们对照施工计划进行核实,达到计划进度的安排剩与50%,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不再安排补助。

新能源项目中,建设规模50万千瓦以下的年内需全都建成;建设规模50-100万千瓦(含)的项目,年内需建成总规模80%以上;建设规模100万千瓦以上的,年内需建成总规模60%以上,按照年内建成规模比例测算投资规模并安排贴息。

新疆: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贷款的给予补贴10万元/100MW

新疆: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贷款的给予补贴10万元/100MW

新疆: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贷款的给予补贴10万元/100MW

新疆: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贷款的给予补贴10万元/1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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